|  甬档〔2017〕5 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6 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就做好2016 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今年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
 注册填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二、区县(市)所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和纸质材料),必须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审核后及时把申报材料上报到市档案局。市属单位申报人员,按照省档案局通知的“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要求
 上报市档案局,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同时上报到市档案局。
 三、申报对象的学历如是2001 年及之前取得的,须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除提供养老保
 险缴纳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认定表及岗位变动表,同时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四、报送时间、地点
 论文鉴定报送时间:2017 年2 月20 日前。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7 年3 月10 日前。
 报送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 号市档案局办公室,邮编:315010,联系人:陈钦耀,联系电话:87186990。
                                                                    宁波市档案局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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