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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编印《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5-23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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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保证市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修订编制的质量,日前,宁波市档案局组织编印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条款进行了逐条释义,列举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中的常见问题并进行解答,同时收录了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司法局和市档案局三家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样本。

    2016年9月宁波启动了市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修订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一报一审”工作。从一审的情况来看,不少单位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照抄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业务部门文件材料收录不齐、保管期限鉴定不科学、收录内容条款过粗等问题。为保证修订质量,给各单位编制工作提供实际参考和指导,市档案局组织编印了《指南》,《指南》将为各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要求、科学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提供帮助。(业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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