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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 2013-11-06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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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于佩兰 来源:本网 添加时间:2013-11-5

  本网讯 2011年12月,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启动,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河北省共选择了鹿泉市山尹村镇、永年县张西堡镇、宁晋县侯口乡、高碑店市肖官营乡等12个有代表性的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年底前每个试点县(市、区)完成1—2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于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此次确权登记优先办理涉及农用地转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城乡接合部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在争议调处之前不得登记发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依法予以变更。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用未经依法处理的土地,一律不得办理登记。此外,各地将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规定,认真遵守省政府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已经存在的超面积宅基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了各种各样非常棘手的问题,各国营林场与村镇、村镇与村镇、村民委员会与村组之间因土地山林权属、界线问题纠纷四起,矛盾不断,甚至引发了信访问题。2012年,丰宁满族自治县档案局(馆)针对这种情况,多次积极主动与国土资源局联系,组织了专业人员对馆藏政府、县委、土地、林业、林管、农村工作部等多个全宗档案进行筛查,将涉及与有山林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档案材料提取出来,为县委、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局、信访局提供了大量的档案复制件,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原始凭据,特别是为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大量详实的有依据性的档案材料。如丰宁县人委1965年印发的《邓栅子林场与邓栅子公社山林权属调整方案的批复》,丰宁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印发的《关于邓栅子林场与邓栅子公社山林权属争议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丰宁县人民政府1982年印发的《关于邓栅子林场与各大队山地权属纠纷裁决意见的通知》,丰宁县林业局1980年印发的《关于草原国营林场与山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报告》,丰宁县林权调查组1980年印发 的《草原国营林场与草原公社、万胜永公社各大队有关山林地争议的调查处理意见》,1983年签订的《草原林场与外沟门大队以林地换河荒作为苗圃用地的协议书》等若干份文件材料。

  2013年,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为了完成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始对村民宅基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各乡镇、各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村民均存在土地使用证遗失、邻里纠纷等现象,致使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进展缓慢。丰宁档案馆得知消息后,主动向他们提供档案信息,并通过计算机检索、手工查询为来馆查阅档案的村民们提供了房基用地审批表原始档案复印件。截止目前,丰宁档案馆共接待土城镇、大滩镇、黄旗镇、天桥镇、选将营乡、西官营乡等十余个乡镇村民近千人,为有关部门解决、界定各国营林场与相比邻乡镇之间、村组之间、村民之间因土地山林权属、院落发生争议纠纷提供了大量详实可考的依据和证据。既维护了各国营林场的利益,也维护了各乡镇、村组的集体利益以及村民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推动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编辑: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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