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来源:《中国档案报》 添加时间:2013-11-25
本报讯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会同国家档案局组成档案专项验收组,依据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对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产生的水利普查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验收组认为其水利普查档案收集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满足了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性的要求,并建立了全部档案的案卷级和文件级数据库,为今后水利普查档案的利用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一致同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水利普查档案通过专项验收。至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已按自下而上的部署,逐级完成了县级、省级和国家层面的验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所获得的技术、经验和数据等成果得以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地保存下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是2010年1月由国务院决定开展的,共历时3年。2013年3月,《水利普查公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标志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任务基本完成。据了解,为了做好这次水利普查的档案工作,2011年4月,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积极配合下,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及时制定并下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普查档案的管理原则、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档案工作应负的责任、应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与保管期限等。2012年5月,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结合档案验收工作的需要,制定下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对各级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验收的档案范围、参加验收的单位和档案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两个文件从制度层面为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实现了下手早、要求高、规范详、标准清、责任明的良好工作氛围,这对水利普查档案工作与普查工作的同步开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李永强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11月25日 总第2538期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