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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将参与全区土地确权和草原确权工作

发布时间: 2014-10-23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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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李秀萍)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自治区档案局馆作为全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根据会议要求积极部署落实各项相关工作要求。
  据了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要实现“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4个相符)和“五到户”(承包地、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基本农田标注5个到户);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要清理完善“三个证书”(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两个档案”(整理补充旗县级确权承包档案、苏木级确权承包档案)和“一项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入户实地勘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在牧区基本草原划定的基础上,进行半农半牧区和草原面积较大的城市郊区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核实基本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会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保护农牧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化解土地矛盾纠纷和维护农村牧区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牧区长远发展和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任务繁重艰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方针政策,准确把握确权工作总体要求,做到确保稳定,明确任务,群众参与,保证质量。会议强调,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以完善推进、查漏补缺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完善集体草原、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健全草原确权承包档案。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以半农半牧区和草原面积较大的城市郊区为重点,核实权属,划定草原类型。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10月23日 总第2675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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