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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档案馆接收首批试点单位电子档案

发布时间: 2015-12-24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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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根据国家有关电子档案接收和长期保存系统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的要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作为本市首批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试点单位之一,将本单位2009—2010年形成的文书类永久电子档案共计1538条,以刻录光盘的方式向上海市档案馆进行了移交,这标志着市档案馆首批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同时全市范围内的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将全面启动。
  2012年,国家档案局启动了国家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工程项目,并在上海等6个省市档案馆进行了试点工作部署。上海市档案局(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农办、市农业委员会等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深入研究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管理任务,优化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设施配备,规范电子文件整理归档和电子档案的存储、备份、鉴定、迁移、利用等工作。在试点项目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市档案局(馆)将进一步落实《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规章文件要求,推进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和长期保存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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