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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启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重新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8-15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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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宁市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法定进馆单位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修订,海宁市档案局将分批次在今明二年进行审批,2017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审批工作。
国家档案局8号令2008年出台,海宁市档案局按照要求,对乡镇、机关单位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备案,但时隔多年,机构改革不断的深入,各部门的数量、机构设置和部分机关职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形成的文件材料种类、内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2008年制定的归档范围与新情况有诸多不适应,不利于各机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造成部分重要档案内容没有及时纳入归档范围,对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日后有效利用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通知》要求各单位从实际出发,根据单位的“三定方案”全面重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归档范围要求涵盖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即除文书档案、会计、科技、业务、特种载体档案和电子文件所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此次修订的重点是根据单位的科室职能来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要求各个单位在考察每一项具体职能所形成的归档材料时,要着眼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全过程,从业务开展的缘起、经过到总结的全面考察,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工作开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涉及有行政执法权、履行某专项职能、从事专门业务管理工作的单位,要依据本档案形成的专业(专门)档案具体情况,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为了使这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海宁市档案局建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修订工作审核小组,利用协作组开会形式进行培训辅导,同时在海宁档案共建共享平台和海宁档案史志网上传了乡镇版和机关版的修订后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模板,以供各单位参考。(海宁市档案局 孙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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