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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局馆长会议专题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 2016-08-12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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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至28日,宁波市档案局馆长会议在奉化召开。室外,骄阳似火;会场内,气氛热烈;全市档案局馆长会议的与会人员正在热烈地交流着。此次会议的一项主要议题是研讨上个月刚结束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讨论《档案法》的修改将为档案工作带来怎样的法治新环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又当如何把握和适应?宁波市档案局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档案局局长、市城建档案馆馆长等代表纷纷畅所欲言从《档案法》修订的重大变化、立法趋势与现实工作的矛盾、工作思维方式转变及应对思路、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整场档案法治工作讨论气氛热烈、观点碰撞、思想激荡。
交流结束后,宁波市档案局局长孙伟良发言,他指出,面对档案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新趋势,这样既务实又务虚的讨论交流很有益,既是理论学习也是实践交流。孙伟良局长总结分析了档案工作法治环境的新变化和新挑战,特别是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理念、机制、方式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行政首长,要不断更新思想,创新方法,跟上时代的要求。孙局长指出,要着重在强化行政监管、顺应社会需求、理顺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顺应大数据管理、改革管理方式、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努力,并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首先是统一思想,要在继承的基础上,摒弃传统思维习惯,以法治思维指导具体工作。其次,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业务管理两种职能,要逐步厘清并相对分离。第三,提前谋划思考对于公共管理部门尤其是行业、专业等部门的监管模式。第四,运用监督和管理模式推进依法治档工作,要借鉴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丰富的执法经验,补齐短板,积极应对。(宁波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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