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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将档案条线工作纳入县(市、区)考绩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20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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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考绩办制定下发了《<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考绩项目分项考核细则的通知》(温考办〔2016〕9号),将档案条线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的考绩项目中,切实强化对档案工作的考核力度。
此次纳入考绩的考核内容为档案馆(库)建设(40分)、数字档案室创建(30分)、档案馆业务建设(30分)三部分,共计100分。具体评分办法:档案馆(库)建设中,未建成新馆的,完成新馆建设项目立项得10分;在动工、结顶、完成内装修、搬迁入馆等方面有进阶的,得40分;已建成新馆的,在库房、查阅大厅、展厅设计建设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每发现1项扣5分。数字档案室创建中,完成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创建,每新增1家得2分,最高30分。档案馆业务建设中,馆藏档案资源建设:每增长1000卷得2分,最高20分;档案数字化:当年每完成1000卷馆藏档案数字化得1分,完成1万卷及以上或100%完成馆藏应数字化档案的数字化得10分。
此次档案条线考绩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按照相应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考核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注重过程管理,准确掌握情况,及时督促各地倒排时间,倒逼进度。(温州市档案局 金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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