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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9-10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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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档案人员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为此,市档案局将邀请有关专家授课,于9月底举办一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
    二、培训内容
       电子文件管理
     三、考核与发证
    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将颁发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作为年度考核、个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
    四、培训时间、地点
    初定于9月底,时间2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宁波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表式附后),加盖公章后寄宁波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报名截至日期为9月18日。
    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10,联系人:甘厚龙,联系电话:56128080,传真:56128092。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宁波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见网页下方)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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