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07〕43号
各有关单位:
去年,我局以甬档[2006]60号文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各重点建设项目均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重点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准确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量化考核标准,根据浙档[2002]37号《浙江省档案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制订《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标准》。凡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申请档案专项验收前首先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全过程档案已收集齐全、完整、准确并依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整理;
二、已编制完成案卷目录和工程简介;
三、工程监理单位已对工程档案归档齐全、完整、准确的作出评价。
附件: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标准(见网页底部)
宁波市档案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