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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档案系统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20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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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档案系统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宁波市档案系统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相关精神,结合本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档的工作方向,坚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原则,努力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档案部门依法治档的水平,为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坚定档案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促进以档案法为核心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全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积极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文化软实力提升,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制工作的实际需求,把档案普法工作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档案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开放和利用档案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档案服务的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档案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档、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档案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深入推进各项档案业务工作依法进行。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六五”普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律,创新理念,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改进方式,体现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普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全市档案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行;深入学习和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特别要学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档案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包括档案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学习宣传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市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档能力,并在全市努力扩大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在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中要注意围绕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好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使档案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准确、全面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了解档案法治理念的新变化。
    (三)学习贯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全市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一系列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档的自觉性。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推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我市档案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档案“六五”普法要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广依法行政的典型经验。
    三、主要载体和方法
    (一)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宣传活动。全市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化“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档案法制宣传月或宣传周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利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档案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做到既有针对性,也有覆盖面,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熟练掌握和运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秉公执法的表率;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档案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各地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爱国情怀;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档案普法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流动人口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档案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全体公民行使宪法和档案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时代特点,利用不同时段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档案部门要善于针对发生的社会热点,尤其是我市发生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要结合重大活动、节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根据需要结合 “两会”、法制宣传日、法律文件颁布日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做到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扩大普法效果。
    要大力开发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平台载体,积极探索社会化、互动化、个性化、信息化、市场化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新手段新方法。要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局域网、宣传橱窗等阵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以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 档案专栏”、 “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摄影比赛”等公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形式普法;探索运用网络、手机、户外电子显示屏、博客、微博、电子杂志等新兴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市民档案法治体验;积极结合文化宣传,创作档案宣传漫画,制作档案法律知识短信,编写小品等文艺作品,开展档案广场咨询,组织拍摄档案法制专题片等,通过文艺宣传形式扩大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更好地发挥档案普法效果。
    四、具体安排
    宁波市档案系统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制定规划、培训骨干等工作。各县(市)、区档案局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2011—2015年档案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环节,突出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项目,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推动档案普法工作全面发展。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档案局要依据本规划逐年制订本地区的档案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检查到位,确保全市档案系统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县(市)区档案局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2011—2015年档案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考核、验收。市档案局将在各县(市)区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全市档案系统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确保档案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是提高全民档案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档、促进全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全市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纳入档案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对普法工作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身参与,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开会、听取汇报、开展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制度。通过建立有领导、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有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保障,落实规划。全市档案部门要强化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普法经费划拨到位、专业队伍配备到位、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到位、基础理论研究到位。严格落实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及时督促检查档案普法工作进展,力争优质高效地完成档案普法工作任务。
    (三)求实创新,服务群众。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接受心理和特点,不断创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观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努力增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档案普法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和引导群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档案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加强督查,交流经验。全市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交流档案普法工作新经验新成果,彼此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推进档案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档案局将继续在“宁波档案网”门户网站、《宁波档案》杂志等平台宣传推广档案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市档案部门每年要对档案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2011—2015年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中期及末期要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汇总相关依据性材料。市档案局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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